招标编号:HBHSW-JK10-01
1. 招标条件
新建合肥至蚌埠铁路客运专线(简称:合蚌客专)、合肥铁路枢纽新建合肥北城至合肥站(简称:合肥枢纽)工程项目已获铁道部《关于新建合肥至蚌埠铁路客运专线蚌埠—DK110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267号)、《关于合肥铁路枢纽新建合肥北城至合肥站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197号)批准,项目业主为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合蚌客专及合肥枢纽工程中涉及“四电”系统集成的电力、牵引供电系统甲控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现对电力、牵引供电系统甲控物资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合蚌客专位于安徽省中部,北起蚌埠市,南至合肥市,沿途经过凤阳县、淮南市和长丰县。合蚌客专北连正在建设的京沪高速铁路,南接合肥枢纽与合宁、合武铁路相衔接,是京沪高速铁路与沪汉蓉快速客运通道间快速连通线,也是京福高速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线路正线全长110km。
合肥枢纽工程为合蚌客专和商杭客专在合肥北城站接入合肥枢纽,出合肥北城站后合蚌和合福蚌福联络线四线与淮南线并行至合肥北,合蚌客运专线经过合肥北站后接入合肥站,合福蚌福联络线沿既有线经合肥西至合肥南站。合肥枢纽线路正线全长23.04km。
2.2合蚌客专及合肥枢纽主要技术标准
铁路等级:客运专线
正线数目:双线
牵引种类:电力
列车运行方式:自动控制
行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
2.3招标内容:
详见附件:《新建合蚌客专及合肥枢纽工程电力、牵引供电系统甲控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2.4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国家七部委令第27号《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3)《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83号);
4)《关于客运专线系统集成物资设备招标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723号);
5)《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招标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函〔2007〕495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铁路四电及客运服务系统关键设备上道管理的通知》(铁运[2010]133号);
7)《关于新建合肥至蚌埠铁路客运专线蚌埠—DK110段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09]267号);
8)《关于合肥铁路枢纽新建合肥北城至合肥站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10]197号);
9)《关于合蚌客专及合肥枢纽工程电力、牵引供电系统甲控物资设备采购招标计划的批复》(上局招办[2010]129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格的基本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投标人应提供2007-2009年度经过注册北京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
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技术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为准。
3.3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3.4除公告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代理商投标”两种情形外,其他包件均可接受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详见附件)。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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